关于程序化交易客户履行报告义务的公告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6-04-24 15:04:11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及各期货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司将于每半年或者按交易所要求对程序化交易客户报告的信息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户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我司报告有关信息。报告信息经交易所审核无误后向客户确认,客户收到确认后,方可从事程序化交易。

二、客户在我司报告的信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变更,应当在变更发生后30个交易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一)交易者名称、产品管理人发生变更;

(二)交易指令执行方式和交易软件名称、基本功能、开发主体发生变更;

(三)高频交易者的交易策略类型、最高报撤单频率、单日最高报撤单笔数发生变更;

(四)停止进行程序化交易;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变更情形。

请所有在我司开展程序化交易的客户,按规定及时、完整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未按规定报告的,我司将督促整改;经督促仍未改正的,我司将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和《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约定,对账户采取相关限制措施。

如有疑问,请咨询您账户所属部门工作人员,或致电我司客服热线027-85861133。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