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中国证监会已同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20号胶、国际铜期权注册。根据能源中心相关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时间
20号胶、国际铜期权自2026年4月22日(4月21日晚连续交易时段)起上市交易,4月21日20:55-21:00集合竞价,21:00开盘。
二、上市交易合约和挂牌基准价
20号胶期权首日挂盘NR2608、NR2609对应的期权合约;国际铜期权首日挂盘BC2608、BC2609对应的期权合约。
20号胶期权合约月份涉及的标的期货持仓量阈值为10000手(单边);国际铜期权合约月份涉及的标的期货持仓量阈值为5000手(单边)。
挂盘基准价由能源中心在上市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交易时间及适当性准入要求
(一)交易时间
20号胶、国际铜期权每周一至周五,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连续交易时间,20号胶期权每周一至周五21:00-23:00,国际铜期权每周一至周五21:00-次日01:00(均与标的期货合约一致)。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周六和周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时间段不进行交易。
(二)适当性准入要求
20号胶、国际铜期权交易实行适当性制度,客户可以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及公司内部规定,向公司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
符合适当性准入要求的个人客户可通过“长江期货APP-掌厅”的“交易权限申请”菜单线上提交权限申请,机构(产品)客户需线下提交申请。
四、相关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20号胶期权交易手续费标准为6元/手,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为6元/手;国际铜期权交易手续费标准为8元/手,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为8元/手。已与公司约定按交易所倍数或加收绝对值收取手续费的客户,按原约定倍数或加收绝对值收取。
(二)申报费
20号胶、国际铜期权对客户信息量收取申报费,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 20号胶、国际铜期权申报费费率表
| 报单成交比OTR | OTR≤2 | OTR>2 |
| 信息量 | ||
| 1笔≤信息量≤4000笔 | 0元/笔 | 0元/笔 |
| 4001笔≤信息量≤8000笔 | 0.5元/笔 | 1元/笔 |
| 8001笔≤信息量≤40000笔 | 2.5元/笔 | 5元/笔 |
| 40001笔≤信息量 | 5元/笔 | 10元/笔 |
注释: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报单笔数)-1。有成交的报单笔数为0时,视其为1来计算OTR。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五、每次最大下单数量及持仓限额管理
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持仓限额管理期权合约和期货合约分开限仓。
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下表所示的持仓限额。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同一账户管理。
表2 20号胶期权持仓限额规定
| 标的期货合约挂盘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 |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 | |
| 限仓数额(手,单边) | 限仓数额(手,单边) | |
| 2000 | 600 | |
表3 国际铜期权持仓限额规定
| 标的期货合约挂盘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 |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 | |
| 限仓数额(手,单边) | 限仓数额(手,单边) | |
| 7000 | 3500 | |
六、行权与履约
20号胶、国际铜期权均为美式期权,客户办理行权、放弃行权等业务的时间及渠道见下表。
表4 行权与履约时间及渠道
| 业务类型 | 申请时间 | 申请渠道 |
| 非到期日提交行权申请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交易终端 |
| 非到期日行权前双向期权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交易终端 |
非到期日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交易终端 |
非到期日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交易终端 |
| 到期日提交行权申请 | 到期日15:10之前 | 交易终端 |
| 到期日提交放弃申请 | 到期日15:10之前 | 交易终端 |
| 到期日行权前双向期权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 到期日15:10之前 | 交易终端 |
| 到期日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 到期日15:10之前 | 交易终端 |
| 到期日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 到期日15:10之前 | 交易终端 |
| 做市商期权持仓不自对冲申请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到期日15:10之前 | 交易终端 |
七、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管理
20号胶、国际铜期权与对应的标的期货共用获批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
八、合约询价
客户可以在所有已挂盘期权合约上向做市商询价。询价请求应指明合约代码,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应不低于60秒。当某一期权合约最优买卖价差小于等于如下表所示价差时,不得询价。
表5 20号胶期权回应报价相关参数
| 申报买价(单位:元/吨) | 价差(单位:元/吨) |
| 申报买价<400 | Max(申报买价×12%,20) |
| 400≤申报买价<800 | Max(申报买价×10%,48) |
| 800≤申报买价 | Max(申报买价×8%,80) |
表6 国际铜期权回应报价相关参数
| 申报买价(单位:元/吨) | 价差(单位:元/吨) |
| 申报买价<1000 | Max(申报买价×12%,30) |
| 1000≤申报买价<3000 | Max(申报买价×10%,120) |
| 3000≤申报买价 | Max(申报买价×8%,300) |
请您注意防范市场风险,理性交易。如有疑问,可联系您所属的营业部或咨询我司客服热线027-85861133或95579。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pdf
附件2:《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docx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