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期货近月合约持仓规整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4-09-12 10:35:49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品交易所发布的相关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临近交割月的2410合约持仓需在9月30日(星期一)14:00前做如下规整:

1. 上期所白银、锡、纸浆、丁二烯橡胶应为2手的整数倍;黄金应为3手的整数倍;铜、铝、锌、铅应为5手的整数倍;镍应为6手整数倍;不锈钢应为12手的整数倍;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应为30手整数倍;氧化铝应为15手整数倍;

2. 能源中心国际铜应为5手的整数倍;20号胶应为10手的整数倍;

3. 大商所、郑商所、广期所自然人持仓应减持至0手。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持仓情况,及时按要求处理,尽早移仓换月,9月30日14:00后,公司将对2410合约不规整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特此通知。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