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期货经纪合同》“风险度”相关条款的公告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2-10-24 10:38:05

尊敬的投资者:

为更直观的体现期货账户风险度情况和资金使用率,使我司与您的合同约定更符合行业标准,我司已对《期货经纪合同》风险度算法及风险控制条款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拟定了《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改原合同中关于“风险度的计算方法”相关条款

将原合同中“风险度的计算方法为:公司风险度或风险度1=(客户权益/按甲方规定的保证金比例计算的持仓保证金)×100%、交易所风险度或风险度2=(客户权益/按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计算的持仓保证金)×100%”修改为:

公司风险度=(按甲方规定的保证金比例计算的持仓保证金/客户权益)×100%

交易所风险度=(按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计算的持仓保证金/客户权益)×100%

注:现风险度的算法与原风险度算法的结果互为倒数关系,即将分子和分母对调。修改后的风险度如果是125%即等同于原计算方法下看到的80%。

二、修改原合同第七节“风险控制与强行平仓”中涉及“风险度”相关内容(详见“补充协议”)。

     我司拟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补充协议约定的风险度计算方式及风险控制标准,2023年1月1日之前的历史结算单记载的风险度为原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我司与您签订的其他法律文件中,关于“风险度”的计算标准及相关内容亦将按照此计算标准进行统一调整。

若您对以上修订内容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致电我司客服热线027-85861133向我司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变更。我司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调整后的风险度算法及风险控制条款。

补充协议详见附件,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关注投资风险,祝您投资愉快!

附件: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pdf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